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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委党校关于科研管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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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是立校之本,党校科研水平是衡量党校办学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准。为规范我校科研管理工作,进一步调动我校教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多出高质量、高水平、具有社会影响的科研精品,不断推进我校科研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党校科研工作的原则
第一条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党校科研要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和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第二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研究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涌现出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作出新概括,以此指导实践。
第三条 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努力创造宽松、和谐、活泼的学术研究环境;鼓励解放思想,提倡严谨、求实的学术。
第四条 坚持重在质量,多出精品。
第五条 坚持面向社会,面向未来。扩大科研协作和学术交流,开阔理论视野,提高科研工作水平。

第二章学术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的对全校科研学术活动进行指导、评议、决策的最高学术机构。
第七条党校学术委员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探索党校教学规律、探索科研服务规律为重点,倡导学术民主,活跃学术气氛,推动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促进党校教学、科研事业的发展。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 、审议党校教学、科研有关政策、规定;审议党校教学、科研规划;
2、学术委员会成员应关注当前理论与现实的热点问题,关注学科前沿问题,关注呼伦贝尔实际问题,负责确定党校校级科研选题、科室科研选题。
3、审议校级科研课题、科室科研课题的立项、结项。未经学术委员会的审议,学校不予课题经费支持,不予结项。
4、评审党校、理论研究成果;负责教学、理论研究成果的审定和学术水平的评估;积极向校党委提出改进教学、科研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5 、指导、组织和推动我校学术活动的开展;
6 、负责学校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工作。
7 、落实校党委交办的其它学术工作。
8 、负责为校刊《唯实》撰写高质量的论文,并推荐有特色的文章。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组成
学术委员会为1 1 人
主 任:吕铁志
副主任:那日森 石双柱 赵词 于德刚
委 员:王丽娟 王卫民 曲臣 斯琴 高福平 陆玉敏
智华 赵章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1 、学术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平时根据需要召开不定期会议。
2 、学术委员会重要决议的表决方式,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须有2 / 3 以上成员出席,并有超过2 / 3 的票数,决议方可生效。
3 、学术委员会在讨论涉及委员本人的重要议案时,本人应回避。
4 、校学术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理研室。

第三章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理研室是党校科研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党委及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科研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服务。
1 、制订党校科研规划、计划;
2 、制订、完善科研管理规章、制度;
3 、负责组织党校系统理论研讨会;
4 、负责与其它党校科研部门以及其它的联系与协作。
5 、负责校刊《唯实》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教研室是实施党校科研的基本单位
1 、负责制订本教研室科研课题、科研规划、调研计划;
2 、做好课题和成果立项申报工作。
3 、负责调研任务、科研任务的实施与落实;
第十三条 分管科研的副校长负责全校科研工作的管理、协调、检查。

第四章 科研课题的立项与管理
第十四条 科研课题立项的基本原则
1、选题必须立足当今社会特别是本地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为呼伦贝尔市委、政府服务,为呼伦贝尔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选题必须对我校学科建设有重要学术价值,课题成果适合进入学校课堂,转化为教学成果,为教学服务。
第十五条 科研课题的立项程序
1、科研课题面向全体教师,实行公平竞争,择优立项。有条件进行科研课题研究的教研室、教师均可申请立项。同时,教研室和教师本人可结合呼伦贝尔实际与教学需要自拟题目。
2 、科研课题任务必须由课题组集体承担,提倡跨学科、跨教研室组建课题组。
3 、申请立项的课题组,经学术委员会评审后,经主管科研校长批准后,课题组应填写课题立项申请书。
申请立项的课题,课题组必须进行社会调研活动,调研活动原则在呼伦贝尔地区进行。调研要结合呼伦贝尔实际和党校工作实际,调研之前必须有调研计划和提纲,并填写《社会调查活动登记表》,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 科研课题的管理
1 、课题立项后,课题管理工作由课题负责人与理研室共同负责。
2、课题立项申请书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或中止课题的执行。如必须对研究计划、负责人做重大调整,需向学术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由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
3、课题立项后,完成课题时间为一年。一年内成果体现应为:或在国内外公开刊物发表,或在呼伦贝尔地区的有关刊物发表。
第五章 党校教师科研工作量暨科研奖励的规定
党校是党的理论研究和宣传阵地,党校科研是党校教学工作的基础,科研工作关系着党校理论宣传阵地作用的发挥,关系着党校教学水平的提高。为提高党校教师的科研积极性,经校党委研究制定本规定。
第十七条 教师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
专兼职教师每年必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写出调研报告1份,或承担一项课题,并为校刊撰写一篇高质量的文章。
第十八条 奖励标准
凡发表的论文字数必须在3000字以上,并且是第一作者。不足3000字按标准的30%奖励, 不是第一作者的不予奖励。
1、论文奖励(附:部分主要刊物目录及分类)
(1) 在A类刊物发表文章奖励3000元
在B类刊物发表文章奖励2000元
在C类刊物发表文章奖励700元
在D类刊物发表文章奖励200元
在E类刊物(省级、地级公开刊物)发表文章奖励100元
(2)在呼伦贝尔市委、政府有关刊物中发表论文奖励100元
(3)被上级报刊杂志和人大复印资料转载的文章奖励标准是:全文转载奖励500元;论文载要转载奖励300元;标题转载100元。
(注: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理论文章1500字以上)
2、获奖论文奖励
在学校派出参加的各级研讨会上获奖论文的奖励标准是:
国家级奖励: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700元,三等奖500元 ;
省级奖励: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地级奖励: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3,调研报告奖励
我校教师主持或参与的调研报告,完成后依据相关证明,学校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含调研经费)是:
(1)被国家机关、国家大中型企业采纳,已完成并有相应证明材料的调研报告,主持人奖励2000元,调研组成员共奖励2000元。
(2)被省部级机关、省属大中型企业采纳、以完成并有相应证明材料的调研报告,主持人奖励1000元,调研组成员共奖励1000元。
(3)被厅(局)级机关、市(盟)属大中型企业采纳,以完成并有相应证明材料的调研报告,主持人奖励500元,调研组成员共奖励500元。
(4)被呼伦贝尔市委、政府、人大、政协采纳,已完成并有相应证明材料的调研报告,主持人奖励1000元,课题组成员共奖励1000元。
(5)被呼伦贝尔旗市委、政府、人大、政协采纳,已完成并有相应证明材料的调研报告,主持人奖励500元,课题组成员共奖励500元。
4、课题奖励
我校教研人员主持或参与被国家、省、地批准立项的课题,课题结项后,凭课题结项证明,学校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含调研经费)是:
(1)国家级课题主持人奖励2000元,课题组成员共奖励2000元。
(2)省级课题主持人奖励1000元,课题组成员共奖励1000元。
(3)地级课题主持人奖励500元,课题组成员共奖励500元。
5、著作奖励
凡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书籍,学校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是:
(1)专著:20万字以上奖励6000元,10万字以上奖励3000元,5万字以上奖励2000元;合著第一作者20万字以上奖励4000元,合著第一作者10万字以上奖励2000元。
(2)独立编写的教材、独立翻译的著作:20万字以上奖励3000元,不足20万字奖励1000元;
(3)教材、译著第一主编:20万字以上奖励2000元,不足20万字奖励500元;
(4)教材、译著参编:3万字以上奖励300元,不足3万字奖励150元;
(5)承担呼伦贝尔市委、政府编撰任务的,20万字以上的主编奖励1000元,参编3万字奖励300元;不足20万字主编奖励300,参编1万字奖励100元。
第十九条 科研通报制度
学校对全年科研工作实行通报制。凡当年科研成果突出的教师,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评选优秀的参考条件。
第二十条 此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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